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 为做好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1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具体按福州市教育局收费工作通知执行。 二、认真落实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低保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低保家庭学生等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上报,并按文件规定的比例落实减、免费及补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三、允许代办的收费项目,严格遵守“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市教育部门审读推荐由学生自愿选购的教辅材料,学校后勤总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结算,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2013年秋季初、高中课本征订核价情况表 2.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 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3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收费科 县委常委、教育工委陈日官书记,县政府曾海方副县长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