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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永泰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樟委教工委【2016】1号

作者: 阅读数: 4129 发布时间:2016-04-05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全县教育系统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望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努力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并于4月15日前报备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永泰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永泰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委〔2014〕55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榕教党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班子责任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9项责任。
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3.制定并推行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好选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5.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推行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开展县委教育工委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8.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9.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10.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1.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1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3.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县性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5.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县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6.执行“双报告”制度,县教育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县委、县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7.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8.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四下基层”和“四个万家”等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挂帅又出征,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1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对涉及多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诱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7.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8.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9.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单位,应亲自约谈下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1.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特别是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和县教育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县教育局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1.督促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提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纪委和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措施落实情况。
2.督促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省纪委“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要求,落实廉政责任谈话提醒制度。
3.督促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跟踪督办县委、县教育局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正面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和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在纪律审查中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7.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实施常态化督查,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通报和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8.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9.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符合“一案双查”实施条件的,适时启动程序,及时完成责任追究工作。
10.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改革完善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构筑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制度。
12.深化“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把更多的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求,改进工作作风。
13.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完善纪委内部监督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形成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氛围。
14.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