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八严禁”
作者: 阅读数:
4403 发布时间:2014-03-20
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和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金、礼品;
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严禁教师在教科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中营私舞弊;
严禁教师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